“我们也注意到近来日方高层就改善中日关系释放了一些积极信号。希望日方能够言行一致,按照双方在2014年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精神,与中国相向而行,以实际行动为两国关系改善作出努力。”
2016年12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北京、山西、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。在去年初的省级人代会上,上述三试点地的省级监察委主任选举产生。
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局之年:从“纸面”到“地面”》实践证明,澜湄合作扎根于传统友谊之中,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,顺应时代潮流,合乎民心民意,这样的合作最牢固也最能持久。澜湄合作三大支柱与东盟共同体建设三大支柱高度契合,有利于缩小东盟内部发展差距,助力东盟一体化进程,也能够与中国-东盟合作形成良性互动。澜湄合作不会取代其他次区域合作机制,完全可以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(GMS)等机制相互促进、协调发展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