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3日,记者在湖南湘西花垣县采访监察委时,正好遇到有人前来“自首”,记者在征得当事人和花垣县监察委同意后,当事人李明(化名)表示愿意现身说法,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与自己有类似经历的人,早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。
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5.7万元,支付公证费2500元,驳回原告10倍索赔的诉求。
《积极的财政政策如何提质增效、更可持续?解读》当时,东总布胡同22号既是作协机关所在地,也是一些作协领导和作家的宿舍,艾青、陈企霞、邵荃麟、张天翼、沙汀、严文井都住在这里。大院里,大家都以“同志”相称,不称呼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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